人大学派始终倡导从问题出发的研究方法,将问题意识和研究方向始终置于中国当代的背景之中。
他们所追求的是创建一个政府并赋予其民主的合法性。被告奥布赖恩因有意烧毁其征兵卡以抗议美国侵越政策,受到起诉。
判决理由虽然是以 政府的重要利益是限制象征性言论的根据的形式表述的,但实质上是确认了政府的重要利益才是判断一项行为是否构成言论的依据,这也为平衡原则的确立奠定了基础,[36]由此也可见政府权力退缩的历程。暗流如果找不到宣泄的途径,只会越涨越高。有些相关的制度是中国现在还不具备的,如司法审查制度。尽管我们并不同意任何试图表达观念的行为都构成言论,但我们承认,行为可能带有足够的交流成分而进入第一或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范围。无论何州均不得制定或实施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
无论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在严格审查标准下,政府措施是很难被法院认同的。[3](美)A·L·考夫曼著:《卡多佐》,张守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11页。
而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服务,富有活力的法律在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体现进步和正义。他从189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迅速在律师界脱颖而出。通常认为,司法会产生法律与社会两种效果。他站在社会学法学的立场上,主张司法必须与社会现实相适应,司法必须回应社会的需要,如果不考虑人类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势,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法律。
[13]该演讲产生了轰动效应,从而使《司法过程的性质》成为美国司法界的畅销之作。现实主义法学发端于对自然法的法律神话以及分析机械论的怀疑,而对现实生活采取一种更富经验、更具实用的建设性态度。
但是,遵循先例规则不能绝对化,只要经过恰当的经验,证明一个既有的法律规则与社会福利不一致时,就应适时予以宣布并放弃该规则。只有当法律适应社会的发展,保证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法律才有价值。他结合社会现实,综合法律原则、先例与从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的道德哲学课上学来的若干哲学知识及其本人的学识,以此来驳斥空想的定义,形成了卡氏独具特色的法律论证风格。[11]前注[3],考夫曼书,第93页。
于是,卡多佐在吸收前面几人的观点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以一个法律实务者的眼光和视角观察法律,思考司法过程的方法及其社会效果。[33]也即社会学方法在立法中的运用,体现在法官应对自己在空白地带的立法目的的社会化。与此相应,在美国的法学理论界,亦很快形成了一种新的理论为这种变化的社会形势服务。[12]Letter from Townsend to Learned Hand,Nov.5,1904,in LH,Box 108,Folder 3. [13]前注[2],卡多佐书,第105页。
但是,使用社会学方法是在遵循一般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而非毁坏所有规则。[35]当现有法律不能满足我们意识到的社会需要时,社会学方法指引我们追问何种法律能够满足这种需要,尝试从社会寻求一种应该是什么的法律来指导法律更新。
[2](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苏力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7页。正如布兰代斯指出的那样,在规则的发展中,经常使用的吸收一排除过程,不可能止于对规则的第一次阐述。
三、理论效应:司法适应社会现实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卡多佐所倡导的司法必须适应社会现实的思想,与美国当时的法律现实主义意识形态紧密契合,在美国的司法理论界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成为美国社会评价司法效果的主要依据。卡多佐的社会学法学思想也给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工作带来了某些启发。正是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庞德以革新传统法律和法学理论以适应美国社会的变化为目标,认为传统的概念法学已经僵化,主张效果法学,强调立法的社会作用,提出了司法活动应当积极回应社会的变化和社会现实的需要,研究者应当注重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学说的实际社会效果等观点,从而创立了社会学法学。法律的发展经历了许多世纪,总是处于制作之中的就是这种新的信仰,它默默无言但会坚定地抹去我们的错误和偏执。因此,卡多佐将法律改革的重要任务寄希望于法官及法学家身上。 【作者简介】 王建国,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庞德曾在自己的演说及著作中对美国的法律提出批评,指出美国法律未能及时回应转型期的经济与社会需要,并且强调在司法运行过程中,法律规则应该实际发挥作用。[15]毫无疑问,卡多佐旨在强调司法必须与社会现实相适应。
如果先例清楚明了并且契合案件,那么法官就无需做更多的事情了。在1910年代到1920年代法律行业的进步势力中,庞德带头致力于更新法律,以适应国家社会经济变迁的形势,呼吁法律工作者致力于通过社会学法学,鼓励在法律领域运用实用主义,即倡导法律应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
[38]不难断定,卡多佐的司法理念在于:司法适应社会现实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然而,与庞德同龄的美国著名法律家卡多佐,则应该是社会学法学的积极追随者,在何勤华教授主编的《西方法学流派撮要》一书中,将卡多佐列为社会学法学的代表人物。
[24]前注[2],卡多佐书,第78页。如果事实有助于他的诉讼理由,他就申辩事实。[30]同时,卡多佐与美国法律研究会的合作,使他与全国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法律工作者、学者建立了密切、持久的联系。只有这样,法官的工作才能流芳百世,法律的威信也才能真正树立起来。
可以说,卡多佐社会学法学思想的形成,与他那个时代著名人物的影响是分不开的。相反,法学发展的真正源泉,法律真知的真正来源,必定是法律的实践和社会现实。
例如麦克弗森诉别克案是卡多佐适应社会需要,根据社会学方法所作的判决,该判决很快被美国各州法院和法学界广泛接受,成为过失产品责任产生的标志,美国现代产品责任法由此发端,使产品责任问题从合同法领域进入侵权法领域,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消费者利益,故其在美国法制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这种社会环境里成长的卡多佐,深受社会学法学观点的熏陶,主动关注社会现实,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社会学法学思想。
这时他必须为眼前的诉讼人制作(fashion)法律。[30]Benjamin N.Cardozo,Growth of the Law,Yale University Press.1924.p1 [31]前注[3],考夫曼书,第181页。
[29]前注[2],卡多佐书,第55页。(一)司法过程与社会现实的关联 卡多佐将法律发展的重心放在司法过程的研究上,认为适应社会现实的司法过程是法律发展的主要路径。因此,当法官采用社会学方法时,实际上扮演了立法者的角色。这种理念随着卡多佐个人身份地位的提高、声誉及著述的传扬而对美国的司法理论及实践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9]前注[2],卡多佐书,第43页。因为有时候,从先例中可能推出苛刻或荒诞的结论,与社会需要相冲突。
这就是卡多佐所追求的通过司法过程的法律的成长。并且,现代法律思想已转而求诸于自身,转而对司法过程进行内省式的严格审查,这也许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阶段和一个新的着重点。
只有在疑问出现的地方,司法功能才开始发挥作用。相关的法学理论也应该积极尊重社会现实,营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为社会的和谐和安宁发挥司法的功能和作用。